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推薦高所得財產規劃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北屯首次公開募股(IPO), 台中西屯家族企業稅務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大里變更登記

高雄國稅局表示,時序已近年底,營業人除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按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外,提醒當年度有股利收入或屬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除依規定計算「當期」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以下簡稱不得扣抵比例)外,尚須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兼營營業人係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者,或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及第2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該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必須依照「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同時計算「當期」及「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據以申報繳納當期營業稅額。本轄因有此類疏於調整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報繳稅額而遭處罰的案件,故特別呼籲營業人注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他所得者,負責人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且其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該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又依同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其所得之查核準用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另按財政部67年4月26日台財稅第32701號函規定,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其個人之生活費用,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該局最近查核某補習班108年度案件,發現其列報獨資負責人領取之薪資支出800,000元及伙食費26,000元,因與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及財政部函釋規定不符,該負責人之薪資及伙食費不予認列為補習班費用。  該局呼籲,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申報各項費用時,有關薪資支出及伙食費之列支,應確實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等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遭剔除補稅。(資料來源:臺北國稅局)

虎尾稽徵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原則,以輔導重於查核,鼓勵菸酒稅產製廠商主動誠實申報繳納稅捐。該所進一步說明,在菸酒稅選案查核前,特訂定109年3月31日前為輔導期間,讓廠商有自行檢視自動補報的機會,該所列出菸酒稅廠商常見之違章或疏失型態如下:(一)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產製應稅菸酒出廠銷售。(二)申報完稅出廠數量與其原物料或容器用量異常。(三)以低於菸酒稅價格銷售菸酒產品。(四)酒精成分與標示不符。該所特別呼籲,於輔導期間內請廠商自行檢視有無上述違章或疏失情事,若有因疏失致短、漏報菸酒稅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報繳菸酒稅,以免受罰。資料來源:虎尾稽徵所

ACC711CEV55CE


醫療保健設備/裝置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北區工商登記 台中北屯企業會計準則稅務諮詢 台中北區企業重組會計服務推薦台中北區開公司 台中南屯稅務爭議解決及訴訟 台中大雅工商設立會計服務推薦

arrow
arrow

    n7adjh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